臺北市遺體火化進爐時段使用原則
一、使用火化爐,依所申請排定時段進爐為原則。
二、逾申請進爐時段到場者,由現場櫃檯人員依到場順序編號補位進爐。其原申請時段
之空缺,由現場補位者依補位編號順序進爐。
三、較原申請時段提前到場者,得向現場櫃檯人員提出依到場順序編號補位進爐。原申
請時段所遺之空缺,則由現場補位者依補位編號順序進爐。
四、空爐時間無法達80分鐘以上者,為免影響下一時段使用者之權益,不開放補位者使
用。(但屬胎兒、兒童、撿骨火化等,火化時間較短者,不在此 限。)
五、現場進爐順序,經現場櫃台人員或技術員說明後,如仍有疑義者,得洽詢承辦課員
或主管。(02)8732-9753、(02)8732- 9792
六、火化進爐、撿骨、封罐均不須另給紅包,以免觸犯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規
定。若遇有本處員工藉機刁難或索賄情形,請立即向政風室檢舉告發。
(02) 8732-9695
本資料僅供參考,如有錯誤仍以各殯儀館化妝室所登載為準。
禮堂說明
一、禮堂使用時間為景行廳每日兩節(上午8-11時,下午1-4時),其餘各
廳為每日三節(上午8-10時、中午11-1時、下午2-4時)。
二、89年11月1日起,大型花圈禁止進入一館館區;各側門口禁停大型靈車。
三、表格內之姓名為亡者(非申請人)。
四、本資料僅供參考,如有錯誤仍以本處各殯儀館服務中心登記簿登載資料為準。
五、為配合洗身、看裝作業,壽衣請於出殯24小時前送至化粧室。
六、第一殯儀館:甲級廳可容納192人,乙級廳可容納48人,丙級廳可容納32人,丁級
廳可容納30人。
第二殯儀館:甲級廳可容納240人,乙級廳可容納80人,丙級廳可容納40人,丁級
廳可容納24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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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護車專線:(02) 8676 2121、0928 820 2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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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護車駐地:(237) 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1段161號
遺體車駐地:新北市立殯儀館、台北市第一及第二殯儀館
統一編號:53182943、機構代號:9Y310900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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